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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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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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
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最
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
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推进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
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 年)》《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
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春市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
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6〕31 号)
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
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 大于 200 以上污染程度的大
气污染。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
应急预案范畴。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市政府专项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与本
预案相衔接,结合实际情况,对预案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包括应急减排清单、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
位操作方案等,共同构成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行业指导、属地
管理,科学预警、迅速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决策部署,对各县(市)区政
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进行督导、协调。
2.1 指挥部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
林业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
健委、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
旅游局、市网信办、长春供电公司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
2.2 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市
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培训组和后
勤保障组。负责进行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开展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完善后勤保障能力,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实施效果,指导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省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2.1 专家组
由生态环境、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
测、预报、预警、响应、总结及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
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2.2 监测预警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全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
预测,组织有关专家及时研判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开展预报预警工
作,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2.3 督导检查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
委会及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
2.2.4 宣传培训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
预警信息、响应措施进行宣传报道。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
解读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密切关注舆论,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
空气质量的行动。
2.2.5 后勤保障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单
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
应对所需的人力资源、资金、物资装备等应对保障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工作,组织和督导预警、
响应等信息的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市纪委:负责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气象部门对空气变
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预警、响应的建议。组织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设施应急管控措施,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
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牵头组织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各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制定非电力行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限产等应急管控措施,并协调督促落实;督导
非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对
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制订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
急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制订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督
导停办户外大型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
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市建委:负责组织落实燃煤供热企业、建筑施工应急管控措施。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确定园林绿化工地名单,督导落实各项扬
尘应急管控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落实道路扬尘应急管控措施,督导禁止城区
违规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制订重污染天气交通保障应急管控措施,并
督促落实。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宣传,督促医疗卫生相关
机构落实卫生防护、医疗救治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
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分析、预报和预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对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预警,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气象条件下,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公务车辆停驶
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下,指导协调
广播电视台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报道工作。
市网信办:负责网上信息发布和监督工作。
长春供电公司:协调发电负荷调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督
导检查力度,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的应
急应对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市级预案总体要求和市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明确各方面责任任务,
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3 监测与会商
3.1 监测
标签: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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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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