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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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210:32:31发布人:shsafety点击率:721
安监总培训〔2013〕10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
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
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安全培训监管方式,推动提高安全
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相关
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细化责任,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各级考核发证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完善配套
制度措施,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证书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
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科学化水平。要加强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工作监督检查,对违反
规定组织考试或参与取证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托总局培训中心,承担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
理工作。各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要于 2013 年 12 月底前,确定省级考试机构并报总局
备案;完成考试点规划布局,并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和考试点建设标准,启动建
成一批考试点,确保 2015 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的安全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
四、总局正在组织开发国家级考试题库。各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要按照《暂行办
法》规定和命题规则,扎实推进省级考试题库建设,完善与国家级考试题库结合应
用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五、总局正在组织建设全国统一考试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全国统一考试平台
运行后,各级考试机构要使用统一考试平台进行考试组织和管理。各省级考核发证
部门要按照总局要求,严格按照统一业务流程开展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
证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和标准化。
《暂行办法》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局人事司反馈(联系电话:010-
6446308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 年 9月 24 日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
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
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
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四条总局考试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承担全
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省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备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市(地)级考试机构设置及职责,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
定。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总局考试机构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
(二)承担考核标准的研究、起草以及国家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承担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省级考试机构工作;
(五)承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
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级考试机构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
(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
(五)承担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考试点职责是:
(一)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承担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考试方式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和安全监
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
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80 分
以上为合格。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
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80 分
以上为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
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80 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12 个月。
第四章考务管理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严格按照考试计划
组织实施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机构应当将报名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并根据考试计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考试机构应当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考试资格符合有
关规定。
第十五条考试期间,考试机构应当安排监考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资格
考试进行现场监考;实际操作考试还应当安排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
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
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将试卷密封,交考试机构。
第十七条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
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第五章考试试题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全国统一考试题库
分为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应当按照考核标准的规定要求建设。
省级题库应当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进行命题,重点突出地方性法规和区
域安全生产特点,并由省级考试机构报总局考试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总局考试机构统一制定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试题组卷规则。考试试卷
应当按照组卷规则,由计算机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
对参加初次取证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80%以上;对
参加复审或者延续复审考试的,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 50%以上。
第二十条对国家级题库尚未建立的安全生产资格类别,省级考试机构可使
用省级题库组织考试。
第六章考试违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
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
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
合法。
第二十四条考生、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
决定的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第七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
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监管
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
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
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可以向考核发证部门申领相应类
别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从事相应工作的资格凭证,其
式样和编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以上考核发证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补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的申请。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证书。
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原证书收回。
补发、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其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并应当备注说明。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
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
请办理延续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 6 年,每3 年复审 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换证的,应当在期满 60日前,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
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第八章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建设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
试网络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使用和查询。
第三十条考试机构应当使用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进行考试组
织管理。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投入使用前已建成省级考试平台的,要与
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实现对接。
第三十一条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采集的考试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资格考
试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考试点建设。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考核发证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政府或者同级财政、物价部
门申请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专项经费或者确定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省级考核发证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1.考试实施程序
2.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3.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4.考试题库命题工作规则
5.考试点建设标准
附件 1
考试实施程序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
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实施程序
(一)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于考试 5 个工作日前将考试
计划派发到考试点。
(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的机构,根据考试计划组织考试报名,对申请参加
考试人员(以下称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编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点应当提前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四)考试试卷应当从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制定
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切实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
参加考试。
(六)考试机构安排监考人员执行监考任务。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
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七)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连同考试成绩一起封入档
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将考试试卷密封后,交考
试机构组织阅卷。
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的实施程序
(一)考试机构通知考试点根据考生类别准备相应的考试场所、设备、工具和
辅材。
(二)考试机构选派相应的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
参加考试。
(四)考试试题应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五)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六)考评人员现场评判考生的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考评人员将考试成绩登入考试成绩表,经监考人员核对
后,连同考场记录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
附件 2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一、监考人员
(一)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监考时,佩带统
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
报告考试机构。
(三)严格核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注意事项。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考试,制止考试违纪行为。
(六)严格遵守监考有关纪律和规定。
(七)考试结束,组织核对和整理考试情况。
二、考评人员
(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评分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考评时,
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资格,实
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 5 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场地、设备、工具和辅材等进行核查和
检验。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填写考评记录,具有独立的考核评分权
力。
(五)严格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和规定。
附件 3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
改正的,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或者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
开考场的;
(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其他一般的考场违纪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不得报
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或者由他
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
的电子产品的;
(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
他人抄袭的;
(五)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三、监考人员、考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视情节
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或者结束时间的;
(二)提示考生答卷,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
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较大范围作弊的;
(四)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的违纪行为。
四、考试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考
试点考试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未认真履行职责,考场存在安全隐患,考试准备工作不到位的;
(三)协助考生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
泄漏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四)其他的违纪行为。
附件 4
考试题库命题工作规则
一、考试题库构架
按照“统一题库”原则,建立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题库,设立国家级题库
和省级题库。
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人员类别,分类建设考试题库。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试题库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主
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试题。
(二)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考试题库: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执法能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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