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19〕58号《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VIP免费
3.0
2024-05-01
26
0
34.5KB
11 页
6.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2019〕5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9 年11 月14 日
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
全面推进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保障民生用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通知》(粤
府函〔2017〕134 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38 号)的总体
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明确一个责任,落实两项规定,建立两个制度,发挥三大作
用”为总体思路,即以明确气瓶充装单位首负责任为改革核心,落实气
瓶按单位登记和气瓶监督抽检的规定,建立气瓶安全溯源制度和气瓶责
任保险制度,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管监督作用,努
力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理顺气瓶安全各环节权责关系,健全我市气
瓶安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从2019 年开始,积极推进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工作,力争到 2021 年
基本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瓶装气体消费者权
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
术支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重要补充,政府依法监管的气瓶安全监
管体系,形成气瓶充装单位安全责任和守法经营意识到位、社会救助及
时、各方监督有力的气瓶安全运行机制,推动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工
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改革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厘清气瓶安全权责关系,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首负责任。
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登记、标识、保养、气瓶充装环节安全管理和瓶
装气体安全使用指导的首负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各项气瓶使用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用户开展安
全用气知识宣传,发放用气安全手册,指导安全用气,直接向用户销售
瓶装燃气的气瓶充装单位每年度还应当开展一次以上的入户安全检查,
及时告知用户用气场所的安全隐患,制止用户违规使用瓶装燃气。发生
瓶装气体泄漏或气瓶爆炸事故时,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
赶到现场,协助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发生气瓶瓶体质量问题
或充装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时,气瓶充装单位应做好
人员救助和赔偿、补偿工作;已经购买气瓶安全责任保险的,气瓶充装
单位应当通知保险人及时启动气瓶事故应急垫付、支付机制。(各县、区
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落实气瓶按单位登记的规定,构建以气瓶充装单位为责任主
体的气瓶管理机制。
1.落实气瓶(除车用气瓶)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
用登记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规定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领新的气瓶使用登记证,
原逐只办理或按批量办理的气瓶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新使用登记
证只载明允许使用的气瓶品种,具体的气瓶台账由气瓶充装单位自主登
记、管理,其内容应当包括气瓶的种类、制造信息、检验信息和气瓶唯一
识别编号。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系统对充装使用的气瓶进行登
记建档,按规定及时将气瓶登记数据、定期检验及变更信息上传至各县
(区)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广东省气瓶云数据库。(各
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每只自主登记的气瓶上标识气瓶的唯一识
别编号(气瓶具有唯一识别编号出厂钢印的应当直接采用),并在瓶体
的显著位置涂敷气瓶充装单位的名称(字号或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应
急救援电话和下次检验日期等标识。涂敷标识不齐全或者不清晰的气瓶,
不得充装、出站。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定制在瓶体压制充装单位凸型标志的
专用气瓶。鼓励气瓶充装单位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各县、
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或本单位连锁经营单位登记的、有
唯一识别编号标识和清晰涂敷的气瓶(车用气瓶除外)。气瓶定期检验
机构如因检验需要消除涂敷信息,应当在检验完成时予以恢复和更新,
并确保涂敷信息清晰。(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
会负责)
(三)落实气瓶监督抽检的规定,实施政府监督抽检。
市市场监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气
瓶定期检验机构已完成检验尚未重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及气瓶充装单位在
用的气瓶实施监督抽检,检验气瓶的定期检验质量及在用气瓶的质量。
监督抽检所需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不向被监督抽检人收取任何费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监督抽检结果对气瓶充装单位和定期检验机构的违
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有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市财政局配合)
(四)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全面推行气瓶信息化管理。
依照“各县(区)开发建设、各部门共同应用管理”原则,对接广
东省气瓶云数据库,以液化石油气气瓶为试点,开发建设各县(区)的
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城市管理能力,推动智慧城市
建设。燃气充装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在气瓶登记、充装、检验以及
瓶装燃气运输、储存、配送、使用等各环节,应用各县(区)的气瓶和瓶
装气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气瓶登记、充装、检验、流转信息,实现气
瓶信息全流程可追溯。全面推行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电子
标签,在每只经登记的气瓶上装配电子标签。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气瓶前
扫描电子标签信息,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充装设备无法启动充装,杜绝
充装非本单位登记、超期未检、报废或残液超重气瓶的违法违规行为。瓶
装燃气经营单位通过扫描气瓶电子标签,对瓶装燃气在运输、储存、配送、
使用、回收等环节的流转信息进行采集记录,上传到各县(区)的气瓶
和瓶装气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燃气流转信息的记录溯源。液化石
油气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在进行气瓶检验时,应当确保检验完成后气瓶的
电子标签完好且与气瓶瓶体相对应,并按照要求更新电子标签中的气瓶
检验信息,及时将检验信息反馈给送检的气瓶充装单位,同时上传检验
信息到各县(区)的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消费者使用手
机APP 软件扫描气瓶电子标签,可显示气瓶登记、充装、检验等基本信息。
各县(区)的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于 2020 年6月30 日
前开发完成并投用。系统开发及其后续维护费用,纳入各县(区)政府
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
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气瓶安全事故救助赔付能
力。
建立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特别是瓶装燃气消费者受益的气瓶责任
保险制度,引导气瓶充装单位通过购买保险,提高因气瓶泄漏、爆炸导
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的赔付能力。鼓励和支持气瓶充装单位围绕气
瓶使用安全与保险公司协商扩大保险范围,对瓶装气体运输及使用过程
中因用气器具、输送气体的软管、减压阀等装置故障、失效或安装不当或
者其他不当过失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
款负责赔付,更好地保障瓶装气体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权益。推动技术
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保险公司的理赔和对投保人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对安全风险的量化分析和保费费率的调整,促进气瓶充装单位和瓶
装气体销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气瓶安全风险。(各县、区政府,大
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强化执法力量,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气体行为。
各县(区)建立瓶装气体联合整治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沟通,
加强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气体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竞争
环境,保障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有效实施。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重
点打击非法经营瓶装燃气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的“黑气”点进行清除,
对违法违规的燃气经销商进行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要加强瓶装气体配送
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销售、储存、运输“黑气”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打
击力度,并参照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模式探索燃气配送车辆新模式,解
决燃气配送“最后一公里”中车辆通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交通运输
部门要加强对无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将燃气经营的许可情况,定期更新共享给相关职能部门;各环节执法
部门将瓶装气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构建瓶装气体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
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负
责)
(七)完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行业自律与监督。
着力完善气瓶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行业组织建
立、完善全市在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及液化石油气气瓶检测单位远程
视频监控系统,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定期检验单位内重点位置
(如进站门口、气瓶充装台、气瓶检测线首末端)设置高清摄像头,通过
远程视频系统能清晰分辨入站车辆的车牌号码及气瓶的涂敷标志及钢印
内容。燃气协会和特种设备协会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行业监管;
相关单位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互相监督,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可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举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发挥政府部门监管、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完善治
理体系。
1.发挥政府部门综合监管作用,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区)政
府及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对气瓶充装
及气体经营、运输、配送、使用等环节开展全链条多环节的对接执法。继续
强化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经营单位和运输单位的检查执法,严格
实施市场退出制度和吊销许可证后的从业禁止性规定。加大气瓶及瓶装
气体相关法规、常识安全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公众安全用气
意识。各县(区)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向各相关政府部
门全面开放,支撑相关执法需求。
公安部门负责瓶装气体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使用车用
气瓶的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查处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气瓶安全监管改革的经费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瓶装燃气的经营许可
管理,对瓶装燃气的经营、使用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瓶装燃气
的安全事故预防。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瓶装气体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关安全
监督管理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气瓶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气瓶
的生产、经营、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
查处瓶装气体销售单位违法经营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行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
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气瓶及瓶装气体实施监督管理。
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燃气协会、
特种设备协会等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开展行业自
律监督,发布行业诚信信息,倡导诚信守法的行业风尚。支持行业协会
开展基于提高安全、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行业企业品牌建设,发动行业企
业向安全可靠、群众信赖的气瓶充装品牌聚集,推动行业企业落实社会
责任。支持行业协会利用会员单位覆盖优势,开展面向公众的安全用气
知识宣传。重视行业协会有关诉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3.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完善投诉举报制
度并广泛宣传,及时核实群众举报线索。依托各县(区)气瓶和瓶装气
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设置在气瓶上的电子标签可
直接查询气瓶充装、检验、配送等信息,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定期发布
全市充装单位及其代理商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发布瓶装燃气消费者评
摘要:
展开>>
收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9〕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4日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保障民生用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瓶安全监...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7-28 32
-
VIP免费2024-09-13 3
-
VIP免费2024-09-14 18
-
VIP免费2024-09-15 22
-
VIP免费2024-09-15 16
-
VIP免费2024-09-15 6
-
VIP免费2024-09-15 9
-
VIP免费2024-09-15 5
-
VIP免费2024-09-15 10
-
2024-09-26 6
分类:技术文献
价格:6.6库币
属性:11 页
大小:34.5KB
格式:DOC
时间: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