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应急委办〔2023〕7号)惠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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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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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政府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强
化应急预案衔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根据《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预案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统一规划、
分类负责、归口管理、衔接紧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应急预案,专指由镇级以上政府、
行政管理机构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制订的总
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响应方案)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衔接审核、
印发备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体系规划
第五条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
门)统筹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体
系规划、衔接审核、督促指导等工作。并根据上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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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本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架构、牵头单位和修订完成时限
等要求。
第六条 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
业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印发备案、组
织实施、应急演练、动态管理等工作。并督促指导下辖机构
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第七条 市、县两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应包含总体应急
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
响应方案)。
镇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应包含总体应急预案和现场处
置方案(应急响应方案)。
村(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应以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响应
方案)为主,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明确。
第三章 编制修订
第八条 各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应会同有关责任单位成立
应急预案起草编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编制小组),制定工
作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
等。
第九条 编制小组应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前期调查研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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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以及典型案例经验教
训分析借鉴等。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广泛听取有关方
面对现行应急预案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 应急预案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文
件规定,框架结构完整合理,职能任务边界清晰,文字表述
简洁准确,充分体现事件防范应对特点。
应急预案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
时兼顾对下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具有政策性和指导性。
条 第十二条 总体应急预案应以同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办公室名义,征求各下级政府、同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
员单位意见。
专项应急预案应以牵头单位名义,征求各下级政府、同
级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或同级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有关责任单
位意见。
部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以牵头单位名义,征求
有关责任单位意见。
第十三条 牵头单位应召开评审会议,组织有关责任单
位和专家对应急预案提出意见建议。其中,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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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会议应邀请同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原则上,总体应急预案评审会议专家不少于 7 名,专项
应急预案评审会议专家不少于 5 名,部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
置方案评审会议专家不少于 3 名。
第十四条 牵头单位应对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进行汇总
分析并逐条处理,修改形成应急预案(送审稿)。
第四章 衔接审核
第十五条 牵头单位完成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送审稿)后,将以下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提交同级突发
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衔接审核:
(一)应急预案(送审稿);
(二)编制说明,包括编制目的和依据、编制必要性、
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等。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及依据;
(四)风险评估报告;
(六)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七)修订应急预案的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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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衔接审核:
(一)是否体现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符合中央、
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
(二)是否符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
(三)框架结构是否清晰合理;
(四)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是否有效衔接;
(五)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
分组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舆情引导机制、恢复重建机
制、应急保障机制、预案衔接机制、评估改进机制等方面内
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六)是否采纳相关部门、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合
理意见建议,意见不一致的是否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七)其他需要衔接审核的内容。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
收到应急预案(送审稿)后,应对有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
性进行审核;对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程序、未完整提交本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的,可以要求补充履行相关程序、补充
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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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急预案衔接审核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
室(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视情会同牵头单位以突发事件应急
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书面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
对应急预案(送审稿)对进行审核修改。
第十八条 如无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应急预案(送审
稿)
衔接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部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需要突发事件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审核的,按照第十
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章 印发备案
第二十条 总体应急预案应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经本级政府审批,必
要时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政府办公
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经部门有关会
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政府办公室
转发。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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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突发事件应急
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地方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抄送本级应急管理
部门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级
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
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组织实施与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牵头单位负责相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跟踪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了解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和建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宣贯活动。
第二十四条 牵头单位应每 2 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
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其关键环节和重要
工作手册、现场处置方案等应及时进行演练。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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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应急演练结束后,牵头单位应对应急演练
效果及时总结评估,并提出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
机制、应急措施等意见建议。
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的执行情况
等。
第二十六条 牵头单位应在演练结束 20 天内,将演练方
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材料和相关音视频资料报送本级应
急管理部门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 牵头单位原则上每 3 年对应急预案评估一
次,重点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对是否修订应急预案提
出明确意见。
评估会议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组织。评估报告应报同级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应急预案
进行修订: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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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应急物资、队伍、装备等重要的应急资源发生重
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
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评估认为应修订的;
(八)应急预案牵头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
对本级政府预案修订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督查,并对督查情况
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
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惠州市政府级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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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惠州市政府级应急预案定位及命名指引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由应急管理部门以政府名义负责制订,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
议,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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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政府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统一规划、分类负责、归口管理、衔接紧密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应急预案,专指由镇级以上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制订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响应方案)等。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衔接审核、印发备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动态管理等工作。第二章体系规划第五条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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