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消防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VIP免费
3.0
2024-07-23
2
0
457KB
47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
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
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
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
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
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
本中据实列支。
相关规定: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 2004 〕 119 号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 2004 〕 119 号
《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 2005 〕 168 号)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 200
6 〕 180 号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06]478
号 2007 年 1 月 1 日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
总局联合下发,财企〔 2012 〕 16 号, 2012 年 2 月 14 日实施。